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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第2/2页)
警宋长忠被打成重伤案现场有关⽔泥地面上提取右脚鞋印两枚,1987年12月11⽇古城市中山路出派所民警孙贵清被打死案现场雪地上提取了右脚鞋印一枚,嫌疑人陈默1994年5月穿鞋行走制成的鞋印样本以及1995年1月23⽇陈默穿另外鞋行走制成的鞋印样本,⾚脚印样本,穿用的鞋子进行了会检。要求鉴定:1。民警宋长忠被打成重伤案现场有关的⽔泥地面提取的鞋印和民警孙贵清被打死案现场雪地上提取的鞋印是否为同一人所留。2。上述两起案件现场鞋印是否陈默所留。 一、检验 检验前听取了专案组有关同志介绍了案情,并亲临现场观看了地形和周围条件,对现场鞋印进行了复位,反复研究鞋印反映出特征的利用价值和可靠程度。 经对两起案件现场右脚鞋印和陈默右脚鞋印样本逐个比对检验,现发二者有以下相同点: 1、鞋印反映出的脚印大小相同:拇趾庒前边缘至后跟后缘中点相距约25CM; 2、鞋印反映出的起落脚相同:正起脚偏外落脚。 3、脚趾前边缘的形状相同:呈“︹”形(拇指、二趾部位)宽5CM; 4、前掌內外侧弧痕的位置相同:內外弧痕下端点至后跟后缘中点分别为16CM、14CM; 5、前掌庒力面形状相同:为斜条庒,重庒面在內外侧; 6、脚弓部的形状相同:呈“ろ”形; 7、后跟的形状相同:为长方形; 8、后跟重庒面的位置相同:在外后侧; 二、结论 综合上述特征认定: 1、1987年11月1⽇古城市红山道出派所民警宋长忠被打成重伤案现场有关鞋印和1987年12月11⽇古城市中山路出派所民警孙贵清被打死案现场鞋印为同一人所留。 2、上述两起案件现场鞋印均为陈默所留。 鉴定人安公部X研究所 研究员岑树岭 助理研究员:单鹏 H省安公厅 工程师:崔果 工程师:汪海洋 G省安公厅 工程师:江凤 工程师:魏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 陈默看完鉴定书耸耸肩膀说:“么这多年,又有没作案当时的那双鞋子,科学吗?” 叶千山收回那份鉴定笑着说:“这你就外行了吧,人家专家从1958年就做⾜迹研究,始开取10万人的⾜迹,10年下来,除了死的以外,有没变化,脚肥了瘦了都没关系,就好比颅像重合,人瘦了胖了颅骨是不变的,专家说个一人18岁、20岁长成后以,脚骨是不变的,且而脚的支撑点是三点,就像照像用的三角架,这个三点支撑点是不会变化的,也就是说个一人个一样,多少人都不会重样的,这点你要相信科学!” 陈默脸上立时表现出对⾜迹研究的极大趣兴,他忘了他目前的⾝份和境说地:“千山,样这吧,你把⾜迹咋认定教教我行不?”叶千山中心袭上一层悲哀,陈默要是走一条正道,他该是多么优秀的刑警呵,他对新知识的求渴和掌握新技能的愿望是那样強烈,连己自已处在了这种境地里,他还要学习⾜迹鉴定!他摇头摇对陈默说:“那你得把事儿完说
后以,再教你,那4万5们我也不追了,古城市安公局为破这个案子耗资大巨你也是不不道知,们我不在乎你抢走的那几个钱,但是你抢走的孙贵清的那把五四手枪在现在哪儿,你必须要交待清楚!” 陈默和叶千山里心都很清楚,那一把枪,对于双方来讲是此案的最最关键处,陈默要只不吐那把枪,叶千山们他就缺少关键的直接证据,他陈默就有可能为己自保全一条性命;而叶千山所破的如此惊天巨案,也仅仅是带有极端缺憾的残案。以所当叶千山一问到那把枪时,陈默就不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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